廊民教协〔2019〕3号
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
关于评选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的通知
各民办学校:
为喜迎新中国七十华诞,弘扬新时代尊师风尚,引领学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、关爱、理解、支持民办教育,按照教育部《关于做好庆祝2019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函〔2019〕6号)要求,围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思想,为填补民办学校各级各类评选表彰严重缺失的现状,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意识,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决定评选、表彰一批在教书育人第一线的民办学校(包括:民办中等职业学校、民办中小学、民办幼儿园、民办教育培训学校)优秀教师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廊坊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、民办中小学、民办幼儿园、民办教育培训学校(全市拥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1000多所)的在职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职业道德高尚。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教育思想端正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认真实施素质教育,关爱学生,注重学生品德教育,师生关系民主平等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2.任职条件较佳。学历达到合格以上,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(提供复印件),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。
3.专业水平较高。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,在教育思想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。班级反映好,学生评价高。
4.教学成绩突出。教学基本功较扎实,勇于开拓创新,不断改革进取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、风格,其教法在校内形成良好影响。
5.为人师表,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。重视学生兴趣培养,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,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学生综合素质较高。
三、推荐名额、办法和时间
1、推荐名额:每所民办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名。
2、推荐办法:民办学校在组织推荐过程中,要根据评选条件,严格程序,民主公开,要将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在民办学校进行公示,并于2019年9月5日前以民办学校为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汇总,经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,报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综合办公室。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包括:《廊坊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》及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等。
联系地址: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综合办公室117室(爱民西道90号石油管道学院北院培训楼A座)。
联系人:赵淑静;联系电话:15369616556
四、评选结果及表彰
对各民办学校推荐申报的“候选优秀教师”,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,最终评选100名优秀教师。评选结果在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、奖状。同时将评选结果抄送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、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。
附件:廊坊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
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
2019年8月19日
抄报:廊坊市教育局、廊坊市民政局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保
保障局
|
廊坊市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印发
|
附件
廊坊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
申 报 表
申 报 人:
工作单位:
地 址:
邮政编码:
电 话:
手 机:
电子邮箱:
填表时间:
姓 名
|
|
性 别
|
|
相
片
|
民 族
|
|
出生年月
|
|
籍 贯
|
|
政治面貌
|
|
毕业院校
|
|
学 历
|
|
专业技
术职务
|
|
工作单位
|
|
参加工
作时间
|
|
从事教学
工作年限
|
|
学术团体
任 职
|
|
社会兼职
|
|
个
人
简
历
|
|
个人受表彰奖励情况及表彰时间
|
|
个人主要论文、著作及研究成果
|
|
所在学校
推荐意见
|
学校校长签字: 学校盖章:
年 月 日
|
评审组专家
意见
|
|
市民办教育协会
审批意见
|
单位盖章:
年 月 日
|
|